中新經緯12月5日電 金科股份5日收到深交所監管函。
深交所在函中提到,重慶市金科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黃紅云作為金科股份股東,存在減持股份未預先披露、限售期減持股份、超比例減持三項違規行為。
根據金科股份2022年11月19日披露的《關于公司股東所持部分股份被強制平倉導致被動減持的公告》,金科股份控股股東重慶市金科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科控股”)所持有的部分金科股份股票于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通過集中競價被強制平倉,減持數量合計3971.36萬股,占金科股份總股本的0.74%,減持金額合計8641.16萬元,但金科控股未能按照規定在首次減持金科股份股票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2022年2月9日,金科股份日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顯示,與廣東弘敏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弘敏”)、紅星家居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一致行動協議并生效,你們與相關股東合計持有金科股份比例增加至29.3655%。
根據金科股份2022年11月19日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及11月30日披露的《關于公司股東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質押及司法標記并被強制平倉導致被動減持的公告》,所持有的部分金科股份股票于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28日被強制平倉,減持數量合計9215.36萬股,占金科股份總股本的1.73%,減持金額合計18905.15萬元,但未能按照規定,在收購完成后18個月內不轉讓持有的金科股份股票。
金科股份2022年11月19日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顯示,與廣東弘敏于2022年5月18日至11月16日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計減持金科股份5.27%的股份,持股比例從29.37%降至24.10%。其中,金科控股在2022年11月15日至16日減持金科股份0.43%的股份。金科控股在其與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金科股份比例變動達到5%時未能按照規定停止交易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深交所提到,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1.4條、第3.4.1條、第3.4.2條、第3.4.12條和《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希望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認真、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