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28日電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近日,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罰款20萬。
來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主要違法事實顯示,當事人生產的“永豐牌”42度北京二鍋頭(黃龍)白酒、42度北京二鍋頭(出口型小方瓶)白酒、42度六六大順北京二鍋頭白酒、北京二鍋頭小糧窖42度白酒、北京二鍋頭經典鴻運50度白酒、北京二鍋頭經典鴻運46度白酒等多款酒瓶瓶身、酒盒外包裝上標注“源自1163皇家貢酒”“源自1163年皇家貢酒”“源自1163年皇宮貢酒”字樣,當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無連續性、繼承性、可追溯的歷史記載。
酒的外瓶、外包裝盒作為消費者購買商品最直接參考的標準,應是商家實施正確商業宣傳的媒介,當事人生產的上述酒品外包裝上標注“源自1163皇家貢酒”“源自1163年皇家貢酒”“源自1163年皇宮貢酒”等字樣的描述與實際情況不符,當事人虛假提高了自身美譽度,損害了其他經營者利益,誤導了消費者。
違法行為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罰款200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該公司還因為生產標注“一帶一路”字樣的灌裝白酒被罰款16.5萬元。(中新經緯APP)